A公司就其1.39亿元资产损失能否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存有疑虑,并向我司咨询。在检查了相关财务资料和证据后,我们发现A公司在扣除年度的当年未取得具有法律效应的外部证据,我们认为该资产损失存在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并估计将产生3.34千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之后我们建议客户在法律规定的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仲裁时效期间内
7月25日,东方甄选(01797.HK)发布公告,宣布董宇辉已决定不再担任公司雇员及公司一个合并联属实体的高级管理层,该离任乃由于董宇辉的职业抱负、对其他事业的投入及个人时间安排,并于2024年7月25日生效。7月26日,东方甄选召开股东沟通会,董事长俞敏洪针对股民关心的若干问题作出回应。 这起由去年年底“小作文”事件引起的风波,经过半年多的发酵和博弈,终于以双方分手为终局。 坊间根据沟通会内容,
受某外资企业委托,对其上海子公司近几个年度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我们还针对企业涉及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进行检查,提出调整意见和涉税风险。通过本次财税健康检查,该外资企业全面掌握了其上海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根据我们提出的专业建议适时调整
受拟收购方委托,我们对温州某制造型企业过去三年财税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包括:1)低估的收入及对应少缴的税金;2)呆滞的存货未计提减值导致的资产虚增;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不合理部分对应的企业所得税风险;4)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未来存在不确定性。
甲公司2019年审定利润总额约1,000万元,发生一项捐赠支出50万元,甲公司财务经理认为该项捐赠支出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中正信团队在专项鉴证中发现根据税法要求,该项捐赠支出并不满足全额扣除的条件,应当调增当年应纳税额,并指导财务人员如何按照税法要求进行捐赠,有效降低税收风险
乙个人年度收入总额约100万元,2020年12月向中正信团队寻求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咨询建议。中正信团队通过测算分析,建议乙在当月按税法要求进行公益性捐赠,使应税率从45%降低至35%,帮助委托人提升社会形象的同时总体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约10万元。
丙个人拥有某集团公司50%的股权,市场公允价值2亿元,2019年度将25%股权捐赠给一公益性组织,另外25%股权转移至由海外架构控制,中正信团队为其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助落地实施,共计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影响约560万元。
甲公司2020年10月购置并实际使用了符合税法抵免优惠规定的5台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金额约1,000万元,中正信团队协助甲公司在为企业办理汇算清缴时,根据税额抵免优惠政策,协助准备相关备查资料,甲公司在当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约100万元。
甲公司是一家提供IT服务与解决方案的民营企业,具备大规模的自主研发实力,企业却放弃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经我们了解,管理层的顾虑是:1)研发费用的税收归集口径无法准确划分,研发辅助账设置困难;2)一些研发项目并没有切实的成果产生。 通过我们在现场与财税人员、研发人员沟通和
乙公司是一家新设立的中德合资新能源电池制造型企业。我们受委托为该企业提供汇算清缴鉴证服务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服务。由于企业是第一年做加计扣除,还不太了解“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关键及技术要点,企业自行制作了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及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但没有准备委托研
甲企业集团通过母公司连续五年从银行取得贷款约8亿元,年平均利率5%,并将该笔贷款平均分配给下属五家子公司用于经营资金周转。甲企业集团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统借统还增值税利息免税,但遭到驳回。中正信团队最终帮助甲企业集团成功申请统借统还增值税利息免税备案,2016-2020年度计降低增值税等税费合计约1
2016年南京某境外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其BVI离岸公司FA公司两次减持其境外上市主体Y公司合计12,200万股,累计转让收入逾18亿港元。税务机关通过对比相关资料得出FA公司有部分大股东减持股票所得并未汇回国内而留在了股东境外的帐户上,作出了对股东境外减持所得应在国内进行纳税申报的决定;应交税金为32,110万元
宁波某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甲乙丙丁在2020年有投资收益近12,000万元的投资项目达到投资退出期,向中正信团队咨询合理的税收安排建议。中正信团队通过梳理查阅相关法规资料,与相关政府部门如基金业协会、发改委沟通和探讨,成功协助企业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最终帮助有限合伙人甲乙丙丁降低退出期个人所得税税收负